无房提取与租房提取的区别是什么?能同时办理吗?

2020-12-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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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共同点: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都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因此根据规定,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

两者的区别:所需资料、提取标准、提取周期不同。

租房提取需窗口办理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可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申报方式:

 1、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无需录入个人明细编号,申请前需识别验证)——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按照指引进行申报。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进入个人明细——我要提取——申报无房提取。 

3、登陆管理中心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的个人明细——我的提取——“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

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

租房提取周期: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周期:无房提取每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一次,不往前追溯,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一年。

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可否同时申报?

不能,无房提取和租房提取都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因此,在提取月份上不得重复计提,职工符合哪一种条件,应就其符合的其中一种情况提供资料申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