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3-0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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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出台了《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三府办〔2020〕13 号)。为使广大中小微企业更准确了解制定政策的背景、法律依据、有关条款解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通过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较低、操作简便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发展。2012年我区印发了《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三府办〔2012〕93号),至今已修订3次(2014、2015、2017年)、延长执行期限1次(2018年)。近年来,政府通过“保险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成长性高、经营稳健的中小微企业最大限度给予无抵押融资支持,并保持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与正常的抵押融资成本基本持平,实现了对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解决的兼顾,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 号)、《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佛山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方案》(佛府〔2019〕12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9〕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过降低门槛、扩大政策覆盖面、简化审批流程等举措,更加有效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有力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以提标扩面为主线,对《佛山市三水区中小微企业“保险贷”工作实施意见》(三府办〔2018〕13号)作了全面系统的完善,以更广的扶持范围、更精简的工作架构、更合理的贷款责权分担,营造更优良的政策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扩大政策惠及面。将扶持对象由只面向区内制造业企业,扩宽到区内所有中小微企业(三水“政银保”政策覆盖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除外),最大限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降低业务门槛。不再对贷款额度按企业税收贡献和资质类型进行等级分类,只设置最高限额1000万元,充分放开申请企业准入门槛,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是简化审批流程。鉴于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已能较为充分地对贷款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和风险防控,因此对“保险贷”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流程进行简化提效,取消了镇街经济部门的审核,进一步缩短了“保险贷”的审批时间。


四是精简工作小组架构。借鉴市“保险贷”政策的职责和分工安排,由原来的多个区直单位、镇街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领导小组精简为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合作银行以及合作保险机构组成的工作小组,提高“保险贷”全流程工作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