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解读与申请教育资助流程

2018-08-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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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已出炉!从幼儿园到大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佛山学子都能申请助学金。

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开始接受办理(三水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最高每人每年可贷款1.2万元;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今年9月新学期开学后,也将可以申请助学金,最高每人每年可获免费补贴8900元。

另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前教育

对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禅城区补贴600元,南海区补贴680元)。此补贴凡本市户籍在园幼儿都享有,可通过所在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同时,对本市户籍满3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义务教育

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7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另外,从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特殊困难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一般困难学生小学、初中均按每生每年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普通高中

对本市户籍就读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同时,对省内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同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对本市户籍就读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补贴。标准为:学前教育每人每年8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大学新生

对本市户籍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的资助。具体标准为: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对本省户籍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7000元。

高等教育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即奖、贷、助、减、补)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佛山市向本市户籍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3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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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教育资助流程

1.除高等教育外的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就读学校(幼儿园)或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申请办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由就读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政策高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会一并寄送,由学生在就读高校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需办理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任一部门开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均可。

4.到各区教育局办理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如下: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首次贷款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

5.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

6.办理首贷的学生注意在签订合同后2~5天激活自己的支付宝。

7.注册及登记回执。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并要求高校在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8.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及划款。区教育局确认回执并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给国开行广东分行,广东分行审批,发放贷款。

以上教育资助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

我市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文件,可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查询。

网址:http://www.fsjy.net/fsjy/

佛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3357666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7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