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9-02-27 23:07
266

2019年2月27日,三水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三水法院开庭审理。三水检察院也首次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向企业追讨“环境债”。被告人何某华等因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及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去年4月起,被告人何某华、王某快、赵某星合伙在乐平某纸品有限公司内租赁场地经营铝材加工厂,三被告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获得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请工人进行铝材脱涂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废硫酸、废烧碱及清洗废水。废硫酸通过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人员非法转运,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暗管排到市政下水道流入厂外公共环境。

违法排放工业垃圾.png

去年5月24日,三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铝材加工厂进行检查,经对厂内排水口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为两处样本pH值均不达标。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铝型材厂范围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36.4万元,造成财产损失26.77万元。三水检察院认为,三被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非法运转或者直接排放方式流入公共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水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刘国强称:该案被告人环境污染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同时,造成了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8年以来,三水检察院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为重点,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55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份,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共督促有关部门挽回和复垦被损毁的林地和耕地9.5亩、清理违法排放的工业垃圾178吨、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3个、收缴行政处罚罚款和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81万元,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