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营运车买“非营业险” 出车祸理赔遭拒?法院判了

2019-01-12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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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营运车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以其所投险种为“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为由,拒绝赔付。对于这一宗个案,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明知对方系物流公司车辆,仍同意其按照非营运车辆投保,必须赔偿。

去年6月,广东某快捷物流公司车辆在三水大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杨先生左小脚五级伤残,多次协商未果后,杨先生状告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两者赔偿各种损失共计50多万元。

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车系营运车辆,但保单上却是“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保险公司认为物流公司投保时,故意隐瞒事实(Fact),因此无需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png

但物流公司认为,肇事车辆行驶证登记(registration)为物流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签订合同(contract)时,已将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对此未提出疑问。

经审理,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在获悉对方车辆情况后,并未拒绝承保,仍签订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用汽车的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法官说法: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应赔偿。法官提醒市民,投保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未实施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如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不退还保险费。

但在本案中,物流公司在投保时已提交了行驶证,告知保险车辆的相关信息,并不存在虚伪陈述或者隐瞒的情形。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